攝影藝術或任何藝術,都源自於創作者,對嗎? 藝術本身就是一種表達,一種想像的實現。一座雕塑、一部電影、一首詩、一幅畫、一首歌、一支舞蹈、一個影像,它們都是一個顯現的產出,源自於藝術家的心靈。
在我看來,這就是藝術的前半部分,後半部分涉及我們觀眾。
但是我們如何將藝術與一些隨機性區分開來呢?我們一直在這裡發出噪音、拍照、寫胡言亂語。當然,它們不能全部被視為任何類型的藝術。那麼,藝術需要一定程度的美感,這種假設公平嗎?它能夠投射人類的內在自我嗎?
我相信藝術反映了我們,更確切地說,是人性的體現。但可悲的是,我們常常太過麻木,甚至無法意識到眼前的事物,更不用說看清它的內在品質了。我們很快就做出判斷,很快就拒絕,甚至否認,並花太多時間去證實它(無論它是什麼)。
如果再進一步發展,我將進入哲學領域,甚至是精神領域,最終寫下「什麼是瑜珈」。因此,讓我們預設實際情況。
在我們的社會階級制度下,藝術其實就是專家所說的或不所說的。無論我們喜歡與否,這都無關緊要。上層的認可決定了什麼是藝術,而這體現在價格標籤上。認可度越高,越具有藝術性,價格也越高。
徠卡奧斯卡伯納克獎是藝術,而快門聯盟獎(如果有的話)則完全是個笑話。
現在的問題是,更高的權威是什麼?簡而言之,權威是一個人或一群人,我們都認識、承認甚至欽佩他們。我們相信他們會告訴我們什麼是,給我們一個結構性的方向,一個成為這個獨家兄弟會成員的目標。
藝術是一門複雜的學科,需要多年的學習才能達到最低限度的欣賞水平。然而,藝術僅僅是「在觀看者眼中」的藝術。說得粗俗一點,「我說的就是的」。
為什麼不呢?